xx高速公路中修工程沥青路面施工指导书
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目录
1总则 3
2沥青路面铣刨重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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铣铇设备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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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质量检验 4
3. 沥青路面铺筑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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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粗集料 7
8
填料 9
外掺剂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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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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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层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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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洒时间和喷洒量 21
22
施工准备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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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与控制 23
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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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提高xx坛洛至xx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高速”)中修工程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规范承包人作业行为,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公路建设实际的路面质量控制依据,特编写本施工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
本指导书依据设计与招标相关文件、交通运输部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实践,并结合高速建设实际编写。
指导书规定了沥青路面铣刨重铺以及高速路面中修工程所涉及的AC-20、AC-13以及薄面层AC-10三种沥青路面原材料的技术要求、混合料组成设计方法、试验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及验收方法和标准,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执行。
本指导书所述内容与其它相关规范不相符者,以本指导书为准;未涉及内容以《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D50-2006)》和《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等相关规范为准执行。
2沥青路面铣刨重铺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按招标范围内路面车辙深度大于20mm~25mm的、薄层铣刨、25mm~40mm的路面车辙、路面沉陷病害采用铣刨全部上面层40mm、以及清理、洒布粘结层、重铺等有关的作业。
铣铇设备
为了保证铣铇后路面的平整度,铣铇机建议采用维特根的2m宽设备。
由监理人对施工路段进行检查,与承包人一起对需要铣刨的路段进行划定。承包人组织人员、机械就位后,经监理人同意即可进行铣刨。
(1)铣刨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划定的范围进行;超出范围铣刨的,应由承包人自费按照清理——洒布粘结层——铺筑面层的顺序修复。
(2)铣刨产生的废料应统一堆放,不得影响行车。一个施工点铣刨完成后,废料应及时清理到监理人指定的位置堆放。
(3)铣刨过程中应避免出现扬尘或其他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现象。
(4)沥青路面上面层深度为20mm~25mm的车辙采用薄层铣刨车辙波峰部分,铣刨厚度控制在25mm;沥青路面上面层深度为25mm~40mm的车辙铣刨厚度需达到40mm,如铣刨40mm后发现中面层存在松散,需向监理人报告,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将松散层继续铣刨,直至无松散现象为止,同时现场记录超出40mm的深度,作为计量依据,否则,不予计量。
(5)对于路面沉陷病害的处理,要求对沉陷部位的摊铺厚度最小为40mm,摊铺厚度不足40mm的需铣刨至40mm。
(6)铣刨完后需及时进行摊铺,铣刨完后2天内需摊铺完毕,否则,2天内未摊铺完的,每超一天扣罚500元/天。
承包人应对铣刨面层后行成的铣刨槽及铣刨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进行清理,不得散落于铣刨范围之外的路面上。清扫后铣刨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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