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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嫌疑犯杨沃亮引渡案).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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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分 析
(杀人嫌疑犯杨沃亮引渡案)
杀人嫌疑犯杨沃亮引渡案
案情介绍
杨沃亮,男,1959年12月6日生,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住香港九龙牛头角上村四座1720房。1989年春节后,杨与广东省鹤山县沙坪镇中国银行鹤山分行女干部张美卿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年年底,张发现杨有赌博恶习,且至1990年3月,已欠下他人十多万元赌债。为此,二人关系由热转冷。
杀人嫌疑犯杨沃亮引渡案
期间,张提出分手,中断恋爱关系,但杨不同意,时常纠缠不休,与张争吵,以致二人关系逐步恶化。1990年6月15日下午6时许,张被人扼死于其宿舍内,经侦查,发现杨有重大嫌疑。
杀人嫌疑犯杨沃亮引渡案
1990年6月21日及22日,广东警方分别致函澳门警方和香港警方,要求协助查缉杀人嫌疑犯杨沃亮。1993年12月5日,广东警方接澳门警方通报,告知杨已在澳门被抓获,并从澳门警方手中取得杨的十指指纹。经技术鉴定,发现杨的指纹与遗留在作案现场的案犯指纹完全相同,故进一步确认杨系该案之杀人凶手。
杀人嫌疑犯杨沃亮引渡案
1993年12月6日,为了对杀人嫌疑犯杨沃亮行使审判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广东警方要求澳门警方按照双方达成的默契及惯常做法,将杨移交内地审理。但澳门警方以杨系香港居民为由,希望通过引渡程序解决移交问题。
杀人嫌疑犯杨沃亮引渡案
在此情况下,考虑到澳门地区不具有主权国家之地位且为葡萄牙所管治之现状,中国政府于1994年1月通过外交途径照会葡萄牙驻华大使馆,请求葡萄牙政府将杨引渡给中方,并表示中国政府在对等互惠之基础上,对葡萄牙政府今后的类似请求给予合作。应澳门方面的请求,上述照会的复印件及有关法律文书也通过我国际刑警驻澳联络官转交新华社澳门分社,并由新华社澳门分社及时送达澳门总督。
杀人嫌疑犯杨沃亮引渡案
根据在澳门生效的1975年《葡萄牙引渡法》规定,有关引渡案件由葡萄牙中级法院负责一审,葡萄牙最高法院负责上诉审,其所作判决为最终判决,政府无权干涉。但鉴于杨在澳门被抓获,且澳门地区享有相应的司法自治权,故葡萄牙方面决定将该宗引渡案交由澳门高等法院分庭审理,若当事人提起上诉,则由澳门高等法院全会负责二审。
杀人嫌疑犯杨沃亮引渡案
此外,根据上述《葡萄牙引渡法》第4条第1款A项的规定,若导致引渡所依据的罪行按照引渡请求国的法律会对被引渡人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可以拒绝引渡,除非引渡请求国承诺对被引渡人不判处死刑及无期徒刑。
杀人嫌疑犯杨沃亮引渡案
基于对葡萄牙法律的尊重,我公安部经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后,通过新华社澳门分社向澳门总督作出承诺,即保证对被引渡人杨沃亮不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也不因其以往或目前可能犯有的其他罪行再引渡至第三国。
杀人嫌疑犯杨沃亮引渡案
1994年3月1日,澳门高等法院分庭就杨沃亮引渡案进行审理。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经过二个半小时的审理,最后裁定给予引渡。嗣后,据主审法官表示,合议庭之所以作出上述裁定,主要是考虑到中方已承诺对杨沃亮不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相信该承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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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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