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
任
清
单
(合并篇)
单位负责人:
编 制 人:彭小林
办 公 电 话:0735-3720988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邮 箱:******@
目 录
一、部门职责………………………………………………………3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11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4
(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24
(二)安全生产年度分类分级监督检查…………………………24
(三)安全评价机构监管…………………………………………31
(四)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安全监管………………………………33
(五)烟花爆竹安全监管…………………………………………35
(六)安全培训监管………………………………………………36
(七)非煤矿矿山企业监管………………………………………38
(八)工矿商留企业(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39
(九)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42
(十)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42
(十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煤炭)…………………………43
(十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煤炭)…………………………68
(十三)公共服务事项……………………………………………200
一、部 门 职 责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的政策,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政策。
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
2
承担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煤炭、建设、国土、公安、交通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县安监局直接监管行业除外)。
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项,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按照分级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有关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3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权限内安全监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监管系统执法工作,查处跨地区和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
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拟订全县安全年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拟订对有关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组织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5
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部署开展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县级层面的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二项,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6
负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承担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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