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评标专家库ﻫ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ﻫ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ﻫﻫ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ﻫﻫ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ﻫ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全省综合性的评标专家库,即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认定工作。ﻫ现有省直各部门的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纳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ﻫ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ﻫ国家规定需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从相应的国家级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ﻫ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为开展招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资源,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以免费从中抽取评标专家。
ﻫ第二章 专家条件及申请程序ﻫ
第四条 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ﻫ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年龄在65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ﻫ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按下列程序办理:ﻫ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持统一格式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山西省招标投标网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条 经审查,符合条件且年龄在55岁(含)以上的,可直接颁发评标专家证书;年龄小于55岁的,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评标技能、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评标专家证书。ﻫﻫ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ﻫﻫ 第七条 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ﻫ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ﻫ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ﻫ (四)向招标人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ﻫ 第八条 评标专家的义务:ﻫ (一)按时出席评标活动并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ﻫ (二)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ﻫ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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