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的管理,充分发挥森林消防大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森 林防火条例》、《山东省费县扑救森林灾应急预案》,结合费县林业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
则。
第二条 费县森林消防大队是一支以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职责,同时集应急救援、气象灾害预防、防汛抢险等为一体的,有组织、有纪律、有保障、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在行 政上受费县人民政府和费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费县人武部和费县林业局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森林消防大队设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副队长二名 。
第四条 森防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三中队、 9 个班、”,即三个建制中队,每个中队三个班,共九个建制班,一个后勤保障组(由一名副队长兼任后勤保障组组长)。
第五条 森林消防大队的重大事项由队务会议研究决定, 队务会组成人员: 队长、副队长、
中队长、班长组成,必要时由队长决定,可适当扩大组成人员。 第六条 森防队员在本队的工作调整,由队务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森防队员的党组织关系暂归费县林业局党支部管理。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队长岗位职责:
1、在费县人民政府、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费县林业局的领导下,负责森林消防大队的全面工作,对全队的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教育等工作负主要责任。
2、熟悉全队基本情况,根据上级的训练指示和要求,安排部署全队的军事训练工作, 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训练指标和任务。
3、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作风养成,确保全队作风优良、
纪律严明。
4、严格落实战备、机动各项规定和措施,确保人员在位率,作到拉的出、开的动、打的赢。
5、搞好装备、器材的保养、维护与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第九条 副队长岗位职责:
1、协助队长做好分管工作,在队长临时离开岗位或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或队长的指定,代行队长职责。
2、协助队长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全面抓好伙食管理, 抓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扑火装备器材和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保障扑火一线的物资调配和供给。
4、全面完成大队指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第十条 中队长岗位职责:
1、对全中队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2、领导中队完成军、政、专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事、政治、专业素质。
3、教育中队爱护装备、器材,严格执行各项保养、管理、使用规定。
4、掌握中队人员思想状况,关心爱护队员,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班长职责 :
1、对全班各项工作负主要责任。
2、带领全班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所属人员符合战备要求。
3、带领全班完成各项学习、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整体素质。
4、带领全班认真钻研扑火技能,指挥全班完成各项战斗任务。
5、带领全班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一日生活秩序,培养优良作风。
6、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同志,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增进同志团结、增强集体荣誉感。
7、教育全班爱护装备, 严格执行装备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确保装备器材完好无损。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二条 森防队员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大队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端正,刻苦训练,努力提高军事和专业技能。
3、认真学习森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扑火装备、器材的操作与使用。
4、爱护森防装备、器材,严格落实使用、保养及管理规定。
5、英勇顽强,坚决完成战斗任务。
6、尊重领导,关心同志,加强团结,维护集体荣誉。第十三条 森林消防队员入队誓词:
我自愿成为一名森林消防队员,忠于祖国,终于中国共产党,忠于人民,刻苦
训练,严守纪律,不怕牺牲,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我愿忠于崇高的森林消防事业,同时为我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十四条 后勤组岗位职责:
1、负责森防队扑火器具和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
2、保障扑火一线物资的调配、供给。
3、配合相关人员做好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 司机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或转交他人驾驶;
2、按时开展车辆保养与检修,确保车辆出行安全。
3、了解掌握本地区公路现状,确保出行路途安全。
4、熟练掌握车辆的驾驶与维修技术,严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无事故。
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或从事与救火无关的工作。
6、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严守财务管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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