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鉴于放款人___________于____年__月__日与借款人____签订了合同编号为:_______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乙方为该借款合同向放款人提供担保,甲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股权出质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股权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质押股权
甲方保证
(1)对该质押股权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该质押股权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质押、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2)若该质押股权为共有财产的,甲方、共有人与乙方共同签订本合同或者由共有人出具同意以该股权质押、保证质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以保证质权的实现。
(3)当需要处理该质押股权时,在乙方向甲方和其他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甲方和其他合法占有人立即无条件交出该质押股权.
(4)自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所有与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操作过的类似业务转移到乙方继续操作。
(5)甲方出质的股权所在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诸如股权变更、对外借款、担保、公司法人变更、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可能影响乙方所持股权价值的活动时,甲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6)甲方应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交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甲方对提交报表的真实性负保证责任,并接受和协助乙方对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例行检查。
(7)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都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甲方自愿将持有___________公司_____万元,占公司股权比例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该质押股权评估价值:(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 。(该质押股权的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条 质押股权的担保范围
借款金额、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质押股权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乙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以下称担保债权)。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乙方的收款票据额为准。
第四条 质押登记
出质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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