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期交纳党费, 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 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 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 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 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 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 包括: 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 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 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 含400元) 以下者, 交纳月工资的0 . 5% ; 400元以上至600元( 含600元)者, 交纳1% ; 600元以上至800元( 含800元)者, 交纳1 . 5% ; 800元以上( 税后) 至1500元( 含1 500元) ,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 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 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 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 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 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 、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 全部上缴中央, 由中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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