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充足调动集团各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主动性,确保集团总部下达给各经营单位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集团总部(以下简称甲方)授权给以 为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负责 总部港的经营管理。根据责、权、利对等的标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2021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含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标。在完善企业以经理人负责制为关键内容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充足调动集团各经营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主动性,充足挖掘人力资源潜力;建立集团总部对各经营单位的经营目标责任考评体系,以加强总部对各经营单位的有效监控;推进各经营单位乃至整个晨明集团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换2021年的计划考评;推进各经营单位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转变,增强各经营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2021年年度考评期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谁分管的部门假如发生火灾,要严格实施学校要求的“谁造成火灾,谁就要赔偿一切损失”的要求。情节严重的还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发觉火灾苗头立即扑灭者,依据情况可奖励100—500元。对于在火灾中奋力扑救,挽回重大损失者,可奖励500—1000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需为乙方经营过程活动提供必须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责任努力降低公共费用开支,减轻各经营单位公共分摊费用负担;
3、甲方必需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和方法按月向乙方垫支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详细标准和方法等根据集团行政人事中心同意的方案实施);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检验和监督,并提出改善意见;
5、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处理措施时,修订责任书相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实施。
6、连续两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
7、连续三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责任书(新建企业合适放宽2-3月);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村、各中小学、幼稚园、各企事业关键责任人为本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需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村民小组及驻镇各单位要专设一名安全生产监督员,详细负责本村、本单位工作,要定时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觉问题立即整改处理。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时的审计和考评;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集团企业制订的各项管理要求。
2、乙方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关键经营管理指标,见附表:
项目指标、标准权重、指标数、净利润率 。
(1)净利润率=税前利润总额/实际总收入;
(2)净利润=总收入—招商成本—管理费用—招商费用—财务费用—公共分摊费用—税金;
(3)招商成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费用(水电费用、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
(4)管理费用(标准待定):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办公费;
(5)招商费用(按租金额的1%-%):佣金、回扣、业务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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