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刑事案件法庭笔录文书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人员:
书记员: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一案
记录如下:
样式的说明
一、 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刑 事案件时使用。
二、 开庭时,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次核对当事人 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 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 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
义务,是否申请回避等,均应记入笔录。
三、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都应如实记 载。如果当庭宣布判决结果的,也应当一并 记明。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 规定,法庭笔录应当在庭审后交给当事人阅 读或者向其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 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 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 应 当在庭审后交给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证 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五、 本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 或者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 刑事诉讼之 刑事案件法庭笔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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