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违法生育到底该“罚”多少?现实执行中存在标准不统 一的现象。为杜绝计生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23日,山
东省卫计委将计划生育收费、罚款和行政征收标准等向社会 集中公布。根据标准,不符合二胎政策生二胎的,按所在地 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 收入为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3日,省卫计委将国家和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 法
规规定的计划生育收费、罚款和行政征收标准等向社会集中 公布,并纳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咨询内容,接受社会 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 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收费、罚款和行政征收。
公布的标准涵盖了计生服务收费、违法生育等与计生相 关的各项收费标准。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社会抚养费问题,通 告作了详细公布。
对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但未申请办理《生育证》而生育 的;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 女的,生育后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所在地县级 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 养费。
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 地县级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 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地 县级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所在地县级政 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 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根据情节 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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