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飙车行为的刑法规制内容提要: 杭州飙车案的发生,在各大报纸额媒体的报道下,引起了社会和法律界司法界的广泛讨论。一方面说明我国民众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 但同时这也说明我国在规制飙车行为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笔者先是对飙车行为的“飚”和“车”的定义进行界定, 然后对飙车行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比较分析, 发现我国对飙车行为的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刑法规制中存在的难题,并提出了关于对我国飙车行为进行刑法法律规制的建议。关键词: 飙车行为法律规制行为犯结果犯危险驾驶罪 Abstract: Hangzhou racing case, all the hype, the frontal media under the law and the judicial widely discussed. One of our state's public legal quality enhances unceasingly, but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explained in the legislation regulating racing behavior of defects. The author first racing behavior of "MAO" and "car", and the definition of driving behavior is to constitute traffice offences or dangerous methods to endanger public security sin,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act fast 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riminal law, and put forward about the Chinese criminal law regulation behavior rac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Driving behavior, Legal regulation, Behavioral offence, The consequential offence, Dangerous driving 一,研究背景(问题的提出) 在公共道路上飙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夺去了许多人年轻的生命, 引发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 2009 年5月7日8点 30 分左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竞舟路以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胡斌驾驶一辆红色三菱疑似改装车飙车, 将在人行道上一名浙大毕业生谭卓撞飞 20 多米高后致其死亡。因媒体的介入,使得社会各界热切关注这一事件。一个是富家子弟, 放荡不羁, 一个是独在异乡打拼的有为青年。一个在撞人后无动于衷, 一个惨死于车轮之下命丧黄泉。事故发生之后, 因为西湖警方的搪塞态度, 引起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伴随着人们对胡斌的谴责和对谭卓的同情, 这一事件的定性和处理始终引起各界的热切关注和广泛讨论。据统计, 2008 年我国因交通事故导致 73484 人死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10719 3 起,造成 29866 人死亡、 128336 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 亿元, 其中, 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12起。悲剧的不断上演,使得包括飙车行为在内的危险驾驶行为受到了公众普遍的关注,也引发了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日益担忧。 1 二,飙车行为中的“车”和“飚”如何界定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车” 2 是指陆地上有轮子的运输工具, 包括汽车, 火车, 马车, 自行车等, 然而飙车行为所指的对象并不包括这些交通工具。根据我国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交通工具指的是机动性交通工具。何谓机动性交通工具, 即依靠机器带动的机动工具。近年来, 科技迅猛发展, 有产生了许多新型的交通工具, 如风靡一时的电动车, 最新研制并投产使用的两栖机动车等。这就对“车”的范围的界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也产生了很多争议。个人认为飙车行为中的“车”指的是行驶在公路上的各种机动车,而不包括火车, 电动车,自行车和马车。那么, 何谓“飚” 3 呢?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 飚车即是开快车。那么多快才是快呢?时速每小时一公里还是每小时一百公里,是在高速公路上还是在普通道路上。对于车速的限制在世界各国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甚至在我们国家的各个地方也是不一样的。虽然规定不一样, 但并不是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道路的承受能力, 比如说城市中心和城市郊区的时速限制是不一样的, 普通马路和高速公路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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