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都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doc江政办发[2007] 135号
关于印发江都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都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O O七年十月七日
江都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3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灾情分级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3 较大地震灾害
—般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
市应急指挥中心
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 4 现场指挥部
3. 5 市地震局
4预警和预防
4. 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 2
预警预防行动
4. 3
地震预警级别和发布
5应急响应
5. 1
分级响应
5. 2
响应程序
5. 3
信息共享和处理
5. 4
指挥协调
5. 5
紧急处置
5. 6
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
5. 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5. 8
群众的安全防护
5. 9
次生灾害防御
5. 10
地震现场监测预报
5. 11
社会力車动贝与参与
5. 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13信息发布
14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社会救助
保险
调查和总结
保障措施
通信保障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环境安全保障
治安保障
物资保障
资金保障
10社会动员保障
13预案保障
、培训和演习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 平息地震谣传
&2 特殊时期戒备
9奖惩
10附则
1预案管理
3预案实施时间
11附录
2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则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 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 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 稳定。
1.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 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沢《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 地震应急预案》、《扬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江都市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都市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 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职能,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建立政府主导、专 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 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市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立 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 灾害事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省政府实施
省级地震应急。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扬州市政府实施市 级地震应急。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江都市政府实施地震 应急。
快速反应、协调高效。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形成共享 平台,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资源合理调配。 充分动员和发挥各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 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 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 应急管理机制。
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 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点,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工 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和教育, 强化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
2灾情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 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市7. 0级以上地震,可初 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 2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地震;发生在我市城区
4. 0级以上地震、 地震、发生在我市周边地区6. 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 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 失和社会影响的地震;发生在我市4. 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 市周边地区5. 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 响的地震;发生在我市3. 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市周边地区 ,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
1市应急指挥中心
市应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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