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 整顿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监管, 保障公众饮
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 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480
号)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肃省鲜肉和肉制
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甘卫发〔2011〕59号)要求, 结合我省餐饮服务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 切实强化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不
断规范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 任务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 监管原则,及时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 要对使
用鲜肉和肉制品数虽较大的学校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 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
(二) 加强采购管理。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 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 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严禁餐饮服务
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 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 严禁
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 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
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三) 加大监督抽检。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 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 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四) 严惩违法行为。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 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 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 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 禽和使用违禁药物、 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 应及时移送司法机 关,严禁以罚代刑。
(五) 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
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 不断提高餐
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 范意识。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
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 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 规问题的积极性。
三、进度安排
(一) 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12月)。组织辖区内餐饮服务 单位从鲜肉和肉制品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 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 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 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 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 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全面开展
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厉打
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 肉及肉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含违禁药物、 非食用物质的鲜
肉及肉制品的行为。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给予暂控或 没收,并立案调查核实、追查到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
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根据整 顿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逐级开展考核验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各地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情 况进行抽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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