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经研究,2014年省科技厅将继续组织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
面向我省确定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拟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组建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围绕我省高新区、特色产业集群,选择依托行业优势企业以及技术人才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
(一)申报条件
,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
,拥有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30%。
,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批量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能源交通、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等7个领域,拟组建方向详见附件。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
重点围绕我省优势和战略新兴产业,着力加强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依托科研能力强、规模较大的创新型企业组建企业重点实验室;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围绕我省重点学科、领域,特别在支撑产业发展的共性基础研究方面建设重点实验室,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
(一)申报条件
“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
、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团队,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且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以及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条件。依托企业组建的重点实验室,上一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二)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能源交通、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人口健康等8个领域,拟组建方向详见附件。
三、申报及推荐要求
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科技信息网“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集中申报,并请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目录下填写相关信息。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及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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