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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修订)
(公示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12月
前 言
为从根本上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背景下公交场站用地落实难、规划实施难困境,深圳市紧抓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土地二次开发契机,于2013年明确转变公交场站发展模式,由传统“独立占地、功能混合、平面建设”模式向“立体综合车场+配建公交首末站”模式转型,并发布实施《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13版)”),在全市广泛实施公交首末站配建制度。《指引》(2013版)有力促进了配建公交首末站的用地落实与规划实施,支撑了公交场站发展模式的顺利转型,但在实践过程中亦反映出一系列问题。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全面调研及深入理论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同时参考国家、行业、深圳市相关规范标准,形成本次修订成果。
本次修订应用大量的定性定量分析,优化了用地规模阈值、场站最小规模等关键规划指标;基于法定图则地区的公交首末站供需评估,新增了片区统筹规则;结合精细化管理要求,形成了贯穿配建公交首末站实施全流程的规划审批指引;践行公共政策公众决策理念,实现了规划、交通、更新、住建等部门与相关规划编制单位及广大市民的多层次多方式参与,对进一步完善我市公交首末站配建制度、提升常规公交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引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场站功能定位;3 规划指引;4 设计指引;5实施机制。
本指引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地址:040)。
本指引编制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本指引主要起草人员:
……
本指引主要审查人员:
……
目 次
1 总 则 1
编制目的 1
编制依据 1
适用范围 1
编制原则 1
其他 1
2 术 语 2
3 规划指引 3
场站设置原则 3
建筑规模阈值 3
用地规模阈值 4
场站建筑面积 4
片区统筹规则 5
4 设计指引 6
通则 6
建设内容 6
平面布局 6
空间布局 7
5 实施机制 8
行政审批流程 8
规划审批要点 9
附录A 全市法定图则地区公交首末站供需分区 10
附录B 配建公交首末站的基本形式 16
本指引用词说明 17
引用标准名录 18
附:条文说明 19
1 总 则
编制目的
为完善我市公交首末站配建制度,促进配建公交首末站合理规划布局与实施,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编制形成《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修订)》,用以指导相关规划中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规划落实,同时为规划审批提供参考。
编制依据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行业、深圳市相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配建公交首末站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建设内容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适用范围
本指引是指导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编制、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及土地整备规划研究等阶段配建公交首末站规划落实的重要技术文件,也是相应规划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等规划审批的参考依据。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结合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配建公交首末站,不适用于结合交通枢纽同步建设的配建公交首末站(如轨道接驳公交场站)。
编制原则
科学性原则:紧密结合片区公交出行需求,规划设置规模大小适中、空间布局均衡、用地复合集约的公交首末站网络体系,支撑常规公交的稳定运营。
协调性原则:新增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规划布局应与既有公交首末站相协调,与片区轨道交通覆盖情况、综合车场空间分布等相协调。
公平性原则:在优先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前提下,规划控制指标、片区统筹规则等设定应尽可能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配建标准统一。
可实施性原则:配建公交首末站规划控制标准、片区统筹规则、实施机制设定等,应与城市规划与管理实际工作紧密衔接,便于操作、可实施。
其他
本指引未规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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