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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修订)
(公示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12月
II
III
前 言
为从根本
公交场站
为乘客提供上下车、候车、换乘等服务,或为公交车辆提供停放充电、运行调度、管理维保等活动的场所和空间。自2013年起,深圳明确转变公交场站发展模式,并将公交场站分为两大类:公交首末站和公交综合车场。
公交首末站
为乘客提供上下车、候车、换乘等服务,并且供公交车辆发车、掉头、轮候以及首班车夜间停放等活动的公交场站。
公交综合车场
为公交车辆提供夜间集中停放、维修保养、充电等功能,同时兼作公交企业营运管理及指挥调度中心的公交场站。
配建公交首末站
基于大型建筑及周边用地的公交出行需求,结合建设项目开发同步配建的公交首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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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引
场站设置原则
配建公交首末站的配置应与土地利用相协调,应优先在大型居住区、办公区、商业区以及公共建筑体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配建公交首末站。
配建公交首末站应与主体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降低对主体建筑的负面影响,促进场站与建筑的有效融合。
配建公交首末站在地块中的位置,应满足乘客及公交车辆方便到达和离开的原则,宜近邻现状或近期具备建设条件的规划道路,不宜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若邻近轨道站点,应与其无缝接驳。
综合考虑场站设施的使用效率、车辆运作及充电安全性、与主体建筑兼容性等,配建公交首末站应采用地面架空式。因条件特别困难而采用其他形式建设时,应保证场站使用效率,并专题论证其合理性。
建筑规模阈值
建筑规模是衡量新建项目或更新项目是否需要配置公交首末站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确定应配置的场站需求。
需配置公交首末站的建设项目建筑规模阈值
。
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需配置公交首末站的建筑规模阈值(单位:万m2)
建筑类型
区域1
区域2
区域3
轨道区
非轨道区
轨道区
非轨道区
轨道区
非轨道区
居住
8
5
9
5
9
6
商业办公
9
6
11
7
12
7
行政办公
11
6
13
8
13
8
商业服务
8
5
10
6
11
7
教育医疗
18
10
21
12
25
15
文体娱乐
5
3
6
4
7
4
批发零售
12
7
1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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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建筑规模阈值是指达到设置一条公交线路的计容建筑规模(视建设项目所属法定图则地区的公交首末站供需关系,,详见“ 片区统筹规则”章节),匡算出来的线路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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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类项目中的保障性住房、安居房等,可适当降低配置阈值,提高公交场站供应水平。(3)新型产业(M0)、物流(W0)类项目参照商业办公类的建筑规模阈值规定。(4)区域1指原特区内,包括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和盐田区;区域2指原特区外的各层级中心,包括《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原特区外城市建设用地密度一、二区;区域3是指区域1和区域2以外的其他区域。(5)轨道区是指轨道影响区,即现状已建、在建及市政府发布的轨道近期建设规划中的轨道站点500m范围内区域;非轨道区是指轨道影响区以外的区域。
对于混合功能的建设项目,应综合考虑各类用地所产生的公交客流,,再合算出混合功能建设项目的公交首末站线路总需求。
用地规模阈值
用地规模是衡量新建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是否具备配置公交首末站的基础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用地规模确定可配置的场站供应。
可配置公交首末站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阈值
。
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可配置公交首末站的用地规模阈值(单位:m2)
用地性质及代码
区域1
区域2
区域3
居住用地(R)
≥10000
≥12000
≥15000
商业服务业用地(C)
≥8000
≥8000
≥10000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
≥15000
≥15000
≥15000
注:(1)上述用地规模指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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