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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对建立涉法上访工作长期有效机制的思索.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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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涉法上访工作长期有效机制的思索

  多年来,涉法上访件的数量有所增加。上访成为目前部分群众要求处理实际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法律的一个主要手段和方法。然而大量涉法上访,不但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精神和物质负担,而且给各级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和工作秩序,甚至损害了党委、政府的社会形象。所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涉法信访工作的长期有效机制,推进涉法信访工作立即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成为目前乃至以后一个时期的一项主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笔者试就建立涉法上访工作的长期有效机制略陈管见。
  一、建立信息搜集、交流、反馈机制,立即掌握涉法上访动态。立即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所以,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各相关部门工作中应立即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便于及早采取方法,争取工作主动。一是建立涉法上访信息搜集机制。经过定时不定时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它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个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搜集整理,使相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能够快速反应、占据主动。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应立即和本院其它部门联络,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立即通报和掌握。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各部门应该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主动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于接待的应由其它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立即向相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预防出现漏管失控。
  二、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多年来,伴随检察机关接访工作日趋规范,工作人员接访水平的不停提升,社会各界反应很好,很多群众对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到检察机关上访。所以,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使这类案件能够得到立即移交、妥善处理显得越来越有必须和紧迫。一是建立外部案件移交分流机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立即向相关机关和部门进行移交和分流,不积案、不压案,并立即对信访群众进行反馈,使问题得到立即有效的处理。二是建立内部分流调控制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应该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标准,严格实首办责任制,形成全院抓信访的信访工作大格局。首办责任部门对于本部门承接的控告、申诉案件,应该立即指定首办责任人,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办理,并按时限将办理情况反馈控申部门。
  三、建立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维护上访群众的正当权益。在目前群众信访尤其是群众集体上访反应的问题中,不少是因为在初信初访中调处工作不扎实、不到位,致使矛盾激化,发生越级上访。所以,目前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必需建立案件的多元化调处机制,认真扎实对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维护她们的正当权益。一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信访工作是领导干部联络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检察长亲自接待,是提升检察机关形象,表现检察机关亲密联络人民群众的一条主要路径,检察长接待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检察长接待能够降低工作步骤,更便于协调检察机关各相关部门的整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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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