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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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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的.doc关于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摸清我街道原民办代课教师底数,准确掌握人员数量和有关信 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户口在城区派出所和 城郊派出所的人员)开展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为确保调 查摸底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调查摸底范围
本次调查摸底的范围是,现户籍在城区派出所和城郊派出所,2002 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学前班) 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没有再被机 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对上世纪六十年代初 下放的公办教师同时进行调查摸底。
原为我省户籍,现已经迁出我省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摸底范围。
二、 调查摸底时间、地点
调查摸底工作于5月底启动,6月27日前将调查摸底结果汇总数 据报县教体局。具体登记查证时间是6月5日至6月13日。地点在原 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办公室(沂城街道中心校一楼会议室)。
三、 调查摸底内容
本次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是符合条件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户籍所在地、户籍类型、原任教学校、聘用主体、任教时间、累 计教龄、离岗时间、离开教师岗位原因、社保类型、经济状况、是否 补发了一次性生活补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违法犯罪等。
四、 调查摸底办法
本次调查摸底工作坚持以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客观 公正、公开监督的原则。街道办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中心校、 财经服务中心、劳保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派出所、纪检等方面人 员为成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 组,由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调查摸底工 作,办公室设在沂城街道中心校。
符合条件并且现户口在沂城街道的人员向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 底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由原任教地所在县(市、区)、乡镇负责核实。
五、 调查摸底步骤
(一) 宣传告知(5月30日至6月4日)
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各村两委干部会议、 小学(幼儿园)及教学点负责人会议、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发放 宣传材料,以及村喇叭广播、学生通知、原民师代课教师相互告知等 多种形式,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广而告之,并宣传 到辖区内的村(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企业,做到乡 不漏村,村不漏人。咨询电话:2252756。
(二) 登记查证(6月5日至6月13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现户口所在村领取《山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调 查摸底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户口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 或集体企业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到沂城街道中心校领取材料)。并到原任 教时户口所在村委会或户口所在单位(单位破产的到县破产清算工作 小组)开具证明信(证明在何学校任教,任教多长时间)。
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或其委托人于6月5日至6月13日到沂城街 道中心校(一楼会议室)登记。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8种材料(缺 一不可):①任教时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信;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 份;③任教起止时间物证(工资表或其它有效物证);④3名以上能够 证明本人任教时间的现公职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具体写明原民 办代课教师任教起止时间、任教学校,公职人员亲笔签字,按手印, 并注明公职人员工作单位、联系电话);⑤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 有无违法犯罪证明;⑥现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⑦填写的 《山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登记表》,一式两份;⑧本人签名按 手印的公开承诺书(承诺书具体写:本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 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工作小组必须认真查验能够证明其本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 龄的原始物证材料,并复印、照相存档。原件退还本人妥善保存,以 备正式认定时再次查证。
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对本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 查取证,查证物证材料真伪,听取证人证词。
(三) 乡村公示(6月14日至23日)。按照与宣传告知相同的办 法和范围,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查证结果公示10天。 举报电话:2252756。
(四) 异议受理(6月21日至25日)。对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和 疑问,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及时进行公开补充调查取证,
完善相关材料,查处弄虚作假现象。
(五) 乡镇汇总(6月26日至27日)。公示无异议后,原民办代 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所有登记人的材料整理建档,汇总上报县 教育局。
(六) 县级复审(6月28日至30日)。县教育局对乡镇上报的材 料进行逐人复审,对证明材料存在问题的要进一步核实,确定复审结 果后,同时在县(市、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各乡镇政务公开栏、 中心校校务公开栏、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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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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