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答辩状范例精选
导语: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下面是xx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答辩状的范本,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CNFLA学习!
经典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福建省屏南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张传漾
答辩人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人(一审原告)张长建(健)不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2021 年 5 月 15 日( 2021 )屏行初字第 03 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上诉状》副本,阅后认为上诉人上诉无理。依法答辩以下:
• 一审法院维持答辩人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是正当、有效的。
• 上诉人提出被子上诉人工作人员在对上诉人进行检验时,未出示正当有效的证件。实际上,我们执法人员 9 位中,有两位向上诉人出示执法证件,符合《中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在问询笔录中有统计。至于执法证件不一致是因执法人员根据上级要求重新更换新证过程中,新旧证号有变动的缘故,还有着装是按卫生监督所规范要求的。
•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未要求向上诉人发出《听证通知书》,未通知上诉人享受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答辩人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向上诉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举行听证,已经充足给上诉人听证的权利,而且也完成了听证过程。
•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交《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程序性证据是错误的,答辩人是在法定时限 10 日内已经将实体证据和程序证据及法律依据全部提交给一审人民法院(详见证据清单)
• 上诉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对外实施诊疗活动,其认定错误。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 1996 年 11 月 12 日届满已经失效了,而且上诉人在《中国执业医师法》生效后,按《中国执业医师法》就不具有执业医师法》资格,依法不得行医。
• 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使用方法律是正确的。上诉人在《中国执业医师法》生效后,上诉人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措施》第十一条的要求,上诉人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诉可证》上诉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情况下一直私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答辩人是在依法推行公务,根据法定程序取缔上诉人非法行医,给上诉人行政处罚是正当的,也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
2021年行政诉讼答辩状范例精选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