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发票二次摇奖实施细则
为保证发票二次摇奖活动顺利进行,依据《邹城市发票二次
摇奖管理暂行办法》 (邹政办发〔 2015 〕7 号),特制订下列实施细则。
一、摇奖对象
在邹城市辖区消费且合法取得五十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邹消费者均可参加发票二次摇奖。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围
(一)邹城市国税部门发售的票种
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省税务局监制的通用机打
平推式发票(不含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发票)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二)邹城市地税部门发售的票种
建筑业统一发票 ; 省地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 省地税务局保险业专用发票 ; 省地税务局幼儿园、 托儿所专用发票 ; 省地税务局地材交易服务费专用发票 ; 销售不动产发票。
三、摇奖的资格
(一)在邹城市围,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消费取得已开具的 真实有效且付款名称为个人的发票 , 付款名称为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发票不参与摇奖。
(二)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三)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齐全。
(四)单发票面值金额在五十元 (含)之上 ,且为当年度开具。
(五)每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个人在同一时间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
四、发票信息输录式
(一)电脑上网录入。直接登录 .. 点击首页【发票信息录入】,进入录入界面,将发票信息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 奖。
(二)手机上网录入。手机有上网功能的消费者,直接登录 发票摇奖地址 . 将发票信息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三)手机短信录入。编辑短信发送到 ********** ,依次
将“发票代码 ## 开具金额 # 开具日期”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注:开具金额只需输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不加单位)如:
123456789012#12345678##20140605 。
每期发票信息采集时间为上一个月一日零点开始至月末日二十四时为止。
五、奖金及奖项设置
按每月一期设置奖项, 每期奖金总额约为 20 万元, 每期设置“场奖、场外奖”共计 500 个,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每期设场奖 160 个,奖金总额约为 万元。其中:
特等奖 1 名,奖价值约 10 万元的轿车一部;
一等奖 1 名,奖价值 1 万元购物券;
二等奖 1 名,奖价值 6000 元购物券;
三等奖 4 名,分别获得价值 3500 元 、 3000 元 、 2000 元 、
1500 元购物券;
四等奖 6 名,各奖价值 800 元购物券;
五等奖 12 名,各奖价值 500 元购物券;
入围奖 135 名,各奖价值 200 元购物券。
(二)场外奖 340 名,各奖价值 100 元购物券,奖金价值总
额为 万元。
以上发票摇奖活动的奖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六、摇奖程序与时间
(一) 发票摇奖活动的场各种奖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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