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书样本
篇一:出租房确保书
为了加强城镇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降低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难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据1995年3月6日公安部24号令公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必需推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 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正当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 和承租人签署租赁协议,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该率领其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或村居、企业单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 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纪、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关键经济、服务处所等基础情况进行登记并向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立案;
四、 发觉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立即汇报派出所;
五、 对出租的房屋常常进行安全检验,立即发觉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 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注销手续;
七、 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需遵守相关要求,负担对应责任。
假如在管理过程中发觉房屋出租人不推行以上七条治安责任,则按公安部《要求》及《中国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
年 月 日 篇二:出租房确保书
依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要求》第七条和房屋出租单位签署以下责任:
一、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纪遵法,常常对承租人进行遵纪遵法的宣传教育,和承租人签署租赁协议。
二.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纪、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关键经济、服务处所等基础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主动率领暂住人员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发觉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该立即汇报公安机关,不得偏护犯罪,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主动提供线索帮助查破案件,给和奖励。如有违反,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要求》给处罚。
四、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理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禁止无婚姻证实的男女混居。
五、出租的房屋必需符合出租条件和安全要求,禁止出租危险房屋,对出租房屋常常进行安全、消防检验,立即发觉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出租房屋和出租房屋用途变更时,要向公安派出所申请立案,房屋停止租赁的,应该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撤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需遵守相关要求,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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