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96-0206)
(乙种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包方(甲方): 安微无为中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姜堰市海峰装饰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 扬州香格里拉防火门封堵工程
1. 2 工程地点: 扬州市文昌西路双博管西侧
1. 3 承包范围:制作施工安装
1. 4 承包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包工包料
1. 5 工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另行约定
1. 6 工程质量:合格
1. 7 合同价款约(人民币大写):拾叁万零柒佰陆拾伍元整(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 1. 开工前 _拾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具备施工的各项工作环境。
2. 2 指派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2. 3 负责保护好业主的成品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 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 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 2 指派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 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3. 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 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 1 甲乙双方根据土建工程进度共同约定施工进度。
4. 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得措施费用。
4. 3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程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 2 由于甲方制定设计中的材料,不符合国家和业主要求产生变更,其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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