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6) ( 乙种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包方( 甲方): 安微无为中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方( 乙方): 姜堰市海峰装饰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扬州香格里拉防火门封堵工程 工程地点: 扬州市文昌西路双博管西侧 承包范围:制作施工安装 承包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包工包料 工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另行约定 工程质量:合格 合同价款约( 人民币大写): 拾叁万零柒佰陆拾伍元整( 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甲方工作 2. 1. 开工前_拾_天, 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具备施工的各项工作环境。 指派___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负责保护好业主的成品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三条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___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乙双方根据土建工程进度共同约定施工进度。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得措施费用。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工程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3 — 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 — 88) 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由于甲方制定设计中的材料, 不符合国家和业主要求产生变更,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 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 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 需及时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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