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米文库汇编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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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管理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贵州省兴义市人,住贵州省兴义市 镇 村 组 号,身份证码:
。电话
乙方家属代表:
2010 年 月 日,甲方(是甲方而甲方负责人或
水利维修中心)为照
顾乙方做些零活,让乙方将甲方位于
处的变压器架子进行油漆涮新,
由乙方包工包漆,油漆刷新后甲方支付乙方
元费用。乙方接受甲方
零活后进行承揽施工。施工的第二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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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0 日,乙方因一时
大意,在没有拉闸停电的情况下即开始涮漆,结果不幸被高压电击
伤,造成右上股、躯干、双下肢可见总面积约
15% 被烧伤。乙方受
伤后被其亲属送往兴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确诊:
1、高压
电烧伤 15% ,Ⅲ,全身多处。
2、心肌损伤(详见病历)。乙方住院
期间,甲方考虑到乙方是因给甲方涮漆而受伤,虽然是包工包料,
乙方是在承揽施工中受伤,但因乙方经济困难,甲方为乙方支付了
相关医疗、生活等费用,共计
元。乙方病情目前已基本稳定,可以
出院。
现乙方多次向甲方提出,希望甲方能够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其家属代表也一再要求进行一次性了断。甲方虽然从法律上已向乙方及家属代表作了解释,乙方受伤是其在承揽施工中受伤,但为了化解矛盾,以人为本,甲方同意按乙方及家属代表的请求,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及乙方家属代表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
二、乙方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 元、生活费 元,共计元,甲方已代乙方支付,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
三、本协议签订生效并经公证后,甲方在乙方出院时再一次性赔偿乙方 元,该经济赔偿比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
等相关费用,其中伤残赔偿金按乙方已作的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为计算标准。
四、乙方及乙方家属代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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