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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审价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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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审价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doc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
评审业务手册
威海市财政局监制
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介机构
业务考核彳
;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威海市政府投资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威政发[2004] 33号),制定本办法(以 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预 算内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固定资产 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威海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对审 价中介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一般管理原则:审价中介机构应遵循依法、公正、 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在威海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的监督管 理下执业,并对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职业道德原则:审价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 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第六条专业胜任原则:审价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大中型 投资项目审价的相关业绩;审价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 格,有相应审价经验,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系统地掌握 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第七条全面质量控制原则: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行三级 质量复核控制体系,成立由分管局长、评审中心主任、项目 评审负责人、审价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审价质量控制 小组,审价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审价结论、工作底稿、审价 报告书和审价人员执业行为及廉政情况,进行全面质量控 制。
第八条争议解决原则:在执行审价业务过程中,对有争 议或有分歧的问题,审价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威海市财政局投 资评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由审价质量控制小组集体研究解 决,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回避原则:审价人员因近亲属关系,其他问题或 间接利益关系,可能对项目审价结论产生影响的,应提出申 请予以回避。
第三章审价中介机构的确定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介机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公开招标投标确定。审价中介机构的确认根据工作需要采取 分项目独立招标和分年度打包招标两种方式。
分项目独立招标是指针对某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招标选 取审价中介机构的方式。
分年度打包招标是指按会计年度划分一次招选若干个审 价中介机构,并在约定的会计年度内,综合考虑入选中介机 构的技术力量、设备配置、社会业绩等因素统筹安排项目审 价任务的招标方式。
第十一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审价社会中介机构, 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批准的审价执业资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执业水平,技术人员配备充分且结构合理,愿意参与我市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价工作,都可以按招标公告的要 求以投标人的身份参与项目审价业务投标。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业务招标人为威海市财政 局。审价机构中标后,要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结算审价合同》, 自觉接受合同的规定和约束。
第四章业务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审价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威海市财政性 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业务审查工作操作规程》(威财投 [2005] 1号),复审误差率不得超过2%。
第十四条业务考核管理实行等级积分制,以审价业务 执行和审价业务质量为考核内容,按项目对审价中介机构进 行业务考核。
第十五条等级积分制是指按未达标项的减分对评审项 目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见附表),每项考核内容均规定相 应的分值,考核等级按积分值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四个级别。
第十六条项目评审负责人负责填写考核表,确定质量 等级,并以此为依据对该项目审价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 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在威海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存档备 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对审价中介机构完成的评审项目,按年度按 项目评审额度进行累积加分(见附表),并按项目考核情况 累积减分,得出最终考核结果分数,在以后的政府投资项目 审价中介机构政府招标采购中,作为业绩评定的依据,并占 有较大比重。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复审误差率超过2%的审 价中介机构,审价小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评审项目的复审误差率超过2%,该项工程审 价费用中甲方支付的部分予以免除,并取消该审价中介机构 两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参与权,情节严重违反法律者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审价中介机构及审价人员工作出项重大过失, 或故意提供虚假的工作底稿,给评审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 果的,经审价小组合议确认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 目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审价中介机构及审价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 向评审项目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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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