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7-4-6 【大中小】发文单位: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单位文号:长政办发〔 2007 〕 12号发布日期: 2007-4-6 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2007-4-6 执行日期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一、总则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 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 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1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 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 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 简称一级, 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 下同); 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 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 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一)学校选址 1 、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 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2 、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二) 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 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 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 、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 45人, 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 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每年级 2-4 班, 合计 12-24 完全小学≤ 45人班每年级 4-10 班,合计 12-30 普通初中≤ 50人班九年一贯制学每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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