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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经济处罚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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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升·商贸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经济处罚管理条例
为加强“明升·商贸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增大过程监控力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公司、项目工程部安全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的预控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一、处罚内容、责任人及标准:
(一)“三宝”利用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不戴安全帽罚当事人50元,班组长1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
2.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有可能坠落的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安全带要佩挂整齐、牢固、高挂低用,若发现一人不挂安全带罚当事人100元。
3.安全网、密目网应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有效的防护,若张挂不及时,防护不严密,随意拆除的,罚当事人200元。
(二)“四口”及“临边”防护
1.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若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罚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2.施工现场的楼梯临边、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斜道临边、基坑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罚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3.“四口”及各处临边防护随意破坏或未经批准拆除的,除追究一定责任外,再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
500元的罚款处罚。
(三)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的安装、设置、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现场电工负责人100元。
2.临近高压线距工程少于规定安全距离未防护的,罚现场负责人200元。
3.施工用电所用的配电箱、电缆线、漏电保护器未使用准用合格产品的,罚现场负责人300元。
4.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未及时更换的,罚电工负责人100元。
5.现场用电接线及安装电器作业必须有电工完成,若他人随意乱接乱挂,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6.电线老化,破皮,乱拖乱拉,不按规定架设使用的,罚电工、当事人各100元。
7.配电箱无防雨措施,无门、无锁、安装位置不当,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每发现一处罚电工100元。
8.照明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潮湿场所,地下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罚现场负责人,电工各200元。
9.闸具损坏未及时更换、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的,每发现一处罚电工200元。
(四)施工机具
1.用电机具未单设漏电保护器、未按规定做保护接零的,每发现一处罚电工100元。
2.机械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使用未定人定岗、乱人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机械员、当事人各100元。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次罚现场负责人、当事人各
100元。
4.用电设备不设开关箱从分箱接线的、每发现一处罚电工100元。
(五)塔吊、井架
1.塔吊使用时,若发现有斜拉、超载、无人指挥,罚现场负责人、塔吊司机各200元。
2.塔吊司机必须经主管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若无证人员随意乱开,一经查实,罚现场负责人、塔吊司机各500元。
3.塔吊“四限位、二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若发现一处失灵,罚塔吊司机200元。
4.塔吊、井架、电梯的基础、附墙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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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ansheng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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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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