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标价牌相关说明
一、济宁市停车场收费标价牌样式(政府定价版)
1、本标价牌样式适用于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蓝底白字为主。
2、区域,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划分的区域范围对应公示,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收费停车泊位,需标明“道路一类区域”或“道路二类区域”。
3、收费单位,应公示收费单位的全称。
4、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应公示;其他收费项目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5、减免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减免政策,根据停车场的特点,对应公示。
6、服务电话,为收费单位管理电话。
7、价格举报电话,为停车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8、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关于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371号)的规定执行。其他县市区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执行。
二、济宁市停车场收费标价牌样式(市场调节价版)
1、本标价牌样式适用于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绿底白字为主。
2、收费单位,应公示收费单位的全称。
3、收费项目及标准,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等因素,按照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述清晰,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4、服务说明,包括减免收费情形、计费注意事项等需要明示的事项。
5、服务电话,为收费单位管理电话。
6、价格举报电话,为停车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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