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情况承诺书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自愿申请购买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现向贵单位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保证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及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由代持管理机构与之解除《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解除租赁合同,将有关失信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十年内禁止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二、本人承诺在申购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前,无以下情形:
(1)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
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
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
前 5 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
(3)本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
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房;
(4)本人在本市有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
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以及换购共有产权住房情况。(注:
承租了政策性住房的承购人,应当自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的 90 日内主动腾退所占用、使用的政策性住房,领取了住房租赁补贴的承购人,自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的次月起,住房保障机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5)若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的,
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 3 年;
(6)本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本人同意此履约承诺函作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并保证无条件遵守,若有违反则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名、盖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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