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充分发挥稽查效能
市局稽查局
一、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各县(市)区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的情况。从2002年起,肇庆市国税系统在所属的8个县(市)区全面实行县(市)区一级稽查体制,取消原各农村征收管理分局负有的稽查职责。实行一级稽查后,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内设办公室、稽查股、审理股、执行股等四个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所属县(市)区局管辖的所有纳税户的税务稽查工作和金税工程协查工作。目前,各县(市)区实行一级稽查体制运转良好,较好地发挥了一级稽查的效能。
(二)肇庆城区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的情况。在县(市)区局成功建立一级稽查体制、全市征管数据实现市局集中管理、数据信息高度共享的基础上,2003年4月,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开始在肇庆城区实施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撤消端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由市局稽查局对肇庆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业户,不分行政隶属关系,直接实施一级稽查。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后的市局稽查局,内设办公室、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审理科、执行科等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端州城区范围和大旺征收分局管辖的所有纳税户的税务稽查工作和金税工程协查工作,同时,还负责对全市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和日常检查业务的协调指导工作。
二、实施一级稽查体制的主要成效
(一)有利于实现从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转变。实行一级稽查以后,稽查部门把工作的重心放到打击偷逃税行为和为税收征管服务上来,稽查执法权的统一集中行使,减少了执法干扰,减轻了办案压力,有利于公平税负,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有利于更加稳、准、狠地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增强执法的刚性,使稽查工作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速度和力度明显增强。
(二)初步建立起一支专业化、集约化的稽查队伍。一级稽查突破了原来稽查力量分散作战的方式,从机制上改变了原来由于稽查机构和人员分散、未能有效形成稽查合力的状况,使稽查工作实现了专业化、集约化管理,全市稽查队伍壮大到198人。专业化分工更能体现稽查的职能作用,便于调配人员,培训专业人才,把握时机,统一行动,发挥以查促管、重点稽查的作用。
(三)加大了稽查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后,在全市推行稽查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将规范管理、规范执法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来抓,通过认真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肇庆市稽查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选案、稽查、审理、执行4个环节(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统一执法程序、处理依据和处罚标准,防止执法上的随意性。稽查人员依法办案、按章办事、规范执法的程度有效提高,大大提高了稽查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执法的统一性,使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有了提高。
(四)征管与稽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实施一级稽查后,进一步明确了征管与稽查的关系,弥补了由于部分税收监控权责交叉产生的漏洞,真正实现了征管与稽查两大系列的彻底分离。强化了征管与稽查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稽查部门通过检查可以对纳税人和征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而征管部门又可以对纳税人和稽查工作进行监督,以更有效地促进依法治税。
(五)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实施一级稽查后,从人力上确保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真正分离,从机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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