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网约车细则出台
为贯彻落实 *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 〔xx〕58 号) 和交通运输部等 7 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运输部 xx 年第 60 号令 ) 文件精神,烟台结合实际,起草了《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将意见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反馈 ( 信函邮寄至: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159
307 室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电子邮件发送至: ytczcgg ***@163.),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xx 年 12 月 12 日。
网约车计税价格应在 12 万元以上
细则中提到,烟台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加强动态监测,规范发展网约车,并且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监察机构 ( 以下统称道路运输执法机构 ) 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关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该符合什么条件,这一直是市民所关心的问题。细则中给出答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 车辆计税价格 12 万元以上的 7 座及以下乘用车 ( 微型面包
车除外 );
( 二) 车辆在服务所在地登记, 初次登记之日至申请日未满 3 年,登记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车辆行驶证在年审有效期内 ;
( 三) 燃油 ( 气) 和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低于 2650 毫米。纯电动车辆轴距不低于 2600 毫米、续航能力达到 250 公里以上。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 应急报警、实时监控功能的车载终端系统,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4) 及其他有关规定 ;
( 四) 按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
责任险。
此外,个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仅限其所有的一辆车辆,本人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者应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细则中提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 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二) 车辆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
( 三) 个人申请网约车应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
复印件 ;
( 四) 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意提供接入服务的证明材料 ( 网约车平
台公司自有车辆除外 );
( 五) 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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