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夏教〔2016〕92号
关于印发《福建江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经 2016 年 12 月 8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福建江
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福建江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
理办法》(闽江夏〔2013〕96 号)同时废止。
福建江夏学院
2016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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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江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使
之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结
合学校实际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全面、综
合的检验。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
的设计思想,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
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多学科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加强学生
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的领导下,实行
校、二级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制定、修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3.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过程管理,组织检查,进行质量监
控。
4.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
5.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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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二级院部主要职责
1.二级院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本学
院部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二级院部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本院部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人员组成。
2.根据本院部的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二级院部毕业论文
(设计)实施细则和撰写规范等补充规定,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进度和质量要求。
3.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大会,组织师生学习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组织开设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讲座、
课程等。
4.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确定指导教师,把关指导教师与指导的学生
比例符合要求。
5.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6.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定期检查本
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
相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7.组织校内外专家评阅毕业论文(设计),不可搞形式上的交流互
评。评阅教师非指导教师本人,评阅教师职称原则上不低于指导教师职
称。
8.二级院部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本院部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落实答辩地点,并至
少提前 1 周将安排报送教务处。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态度
不端正、不配合、不积极等,二级院部有权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答
辩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对“不及格”和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
进行二次复审答辩。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具体组织本专业答辩。
9.评选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10.按要求及时报送各项过程管理材料,组织做好二级院部毕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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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设计)工作总结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第六条 系(教研室)主要职责
1.提出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2.组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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