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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企业福利年休假,是否可要求三倍赔偿-]年休假怎么休.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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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企业福利年休假,是否可要求三倍赔偿?]年休假怎么休

  《职员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其对职员年休假的标准作了明确要求,职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法律要求的职员必需休的最低年休假标准,然而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的年休假标准往往比上述国家标准高,高出部分往往是企业内部的福利休假。假如是法定带薪年休假未休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法定标准给劳动者赔偿,那么对于超出法定标准的那部分年休假,假如劳动者未休,用人单位是否也要向劳动者进行折现赔偿呢?   案例   汤某自1997年7月开始工作,于2021年8月13日进入上海一家外资医药企业从事销售工作。依据医药企业2021版《职员手册》的要求,汤某自2021年起将享受15天年休假,其中10天是法定年休假,5天是企业福利性质的年休假。2021年,汤某休了9天法定年休假,2021年法定年休假未休。2021年4月3日,医药企业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和汤某的劳动协议,因为汤某2021年有1天、2021年有2天法定带薪年休假未休,解除劳动协议前汤某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4501元,所以,医药企业向汤某支付了三天未休年休假的折薪4000元。   汤某不服,于2021年7月9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医药企业支付未休年休假赔偿,为2021年8月至2021年4月3日每十二个月未休15天年休假的赔偿84240元。   汤某认为,医药企业要求的年休假标准高于国家的法定年休假标准,全部的年休假只要未休的均需要进行三倍赔偿。医药企业则认为,汤某的法定年休假未休的,企业已经给了折现赔偿,超出法定年休假标准的企业年休假根据企业要求已经作废,无需现金折算。   争议焦点   就本案而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于2021年之前的年休假,汤某是否能够取得三倍赔偿,在裁判上是一致的。但对2021年以后的企业福利性质的年休假是否需要三倍赔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却截然相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依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员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要求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相关约定或要求实施。对职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该根据该职员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酬劳,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依据汤某的主张,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她应享受带薪年休假18天,鉴于她2021年度已经享受带薪年休假9天,故该期间带薪年休假还有9天未休。依据汤某的工资标准,医药企业应支付汤某2021年度、2021年度未休9天带薪年休假折薪元。鉴于医药企业已支付汤某年休假折薪4000元,故还应支付该期间9天未休年休假折薪差额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1日作出裁决:医药企业支付汤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9天未休年休假折薪差额元。   汤某和医药企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均不服,前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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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