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试行)
枣科职院字〔2014〕 号
为深入推进学院校企合作工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以及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枣科职院办字〔2010〕3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和加快教学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方案》、枣科职院办字〔2011〕5号《关于开展“两创一争”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枣科职院字〔2013〕26号进行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校企合作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谷道宗
副组长:满其伟 韦统友 韩祥杰
成 员:温传河 任正超 吴洪波 王 勇 韩玉勇
董贵华 邵明东 王光炎 王 芳 朱宗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韩祥杰
成 员:周 波 各系部教学秘书
二、考核时间
每学年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标准
约定:对职教中心,下文“专业”概念界定为“专业教学部”
本部分所指“部门”指:五系、职教中心、高级技工部
1、计分办法:
考核按专业进行,各专业和考核专家组按照本方案附件分别进行专业自评和学院考评。
(1)专业考核结果的计算
专业考核结果按专业自评分和学院考评分加权平均,即:
Smj=S1×20%+S2×80%
其中:Smj为j专业最终得分;
S1为专业自评分,S2为学院考评分。
(2)各系、职教中心、高级技工部考核结果的计算
各部门考核结果按专业最终得分求和并按专业数平均与加分项累加,即:
Sdi=+Sa
其中:Sdi为i部门最终得分;
Smj为i部门j专业最终得分;
n为i部门专业数
Sa为指标体系中的加分项
2、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专业自评和学院考评两部分。
1、专业自评:各专业按考核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原始材料,结合考核标准进行自评,确定专业自评分S1,并完成书面总结。
2、学院考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院级考评,查阅原始材料,确定学院考核分S2。
3、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专业自评分S1、学院考核分S2,确定专业考核结果Sm和各系(职教中心、高级技工部)考核结果Sdi。
五、评价结果与表彰
校企合作评价的结果,作为各系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按照评价结果对各系排名,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学院将根据《关于开展“两创一争”活动的通知》(枣科职院办字〔2011〕5号)对获奖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获奖部门根据专业考核分对各专业自行实施奖励。
附件: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2014年9月18日
附件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项目
考核内容
主要观测点
评分标准
备注
1专业合作组织机构(5分)
校企合作组织(5分)
(董)事会及其分支机构(本专业建设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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