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心血管内科(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并取得明显效果;,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基础数据占50%,达到的目标占20%,建设过程占30%。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
10
病床总数≥50张得10分,每减少5张床减1分。人员配置符合专科相关标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相关科室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50万元减1分。
4
科室
管理
(85)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35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临床路径工作开展得力,质量控制好,得35分;开展了临床路径,但开展不得力,质量控制不理想,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开展优质护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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