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稳定实验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锻炼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章 实验教学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 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围绕培养目标,贯彻重在培养能力的原则,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的原则,贯彻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实验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
第五条 在实验项目设置上,要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出发,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注重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 实验教学体系的建立
第六条 实验教学体系的设置应符合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各专业应逐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制订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并对其进行单独考核,单独计算学分。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对未单独设课的实验,在制定培养计划时,也须按要求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并注明实验项目、学时、要求,否则该课程视为无实验项目课程。
第四章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
第八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具有规范性的实验教学文件,是培养计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应由各系组织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任课教师集体研究制订,开放性实验也应制订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第九条 实验教学大纲应当明确实验教学的目的、任务及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规定实验项目、内容、要求、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考核方式等;应明确验证哪些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等,并明确是必修还是选修,以及对不同专业学生的不同要求,以便指导实验教学全过程。
第十条 实验项目的选择应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在保留经典实验项目的基础上,对过去传统型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普通教育课、专业基础课除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实验项目外,还应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专业方向课实验应重视培养学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
第十一条 实验内容要有先进性,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方向课应注重反映本专业特色;在实验项目的设置上,应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既要有必做实验,也要有选做实验,同时积极将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确保实验项目每年有一定的更新率。
第十二条 实验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第十三条 为加强实验技能的训练,理工科专业各类课程实验项目总学时,一般应不低于课堂教学学时的15%。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大纲应具有权威性,实验室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时数执行,不得随意增减、变更;如实验项目或教学学时确需变更时,应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经系分
常熟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