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C2O14—0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
:
1:
2:发包方供应:
4:承包方负责: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一切所需材料物资、人工。
5:发包方负责提供:
6:施工用配电及费用:
7:施工用水及费用:发包方负责提供到楼栋号井:
8:发包方负责提供临建房;承包方负责床铺等用品。
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建筑面积:
单方承包价:每平方米 元( 不含税),其中包括文明施工费 元每平方米、劳务费 元、材料、租赁费 元
暂估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 大写: 元整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执行甲方合同规定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天
6、劳务作业人数: 人
7、工程量结算依据:平米确定按图纸计算
8、付款方式:
9、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发 包 人: (合同专用章 ) 承 包 人: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现金转帐的形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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