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要知识点.doc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的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专门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通则》、《海商法》、《著作权法》以及涉及合同的条例、办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 合同法是通过规范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广义的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的合同法:合同法典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合同法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分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合同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调整范围:主体: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种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其他各类有关债权债务的民事合同。
三、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的地位是民法体系中重要的民事单行法
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二)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 。 。 。 (三)公平原则
1.包含等价有偿的意思,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2.公平原则的体现:
(1)情事变更制度:是指作为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的情形,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法律关系严重丧失公平时,应变更原法律关系的制度。 (2)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丧失公平的情形。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规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 。
合同订立阶段,应依诚信原则,当事人负善意的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否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订立后履行前,应依诚信原则,做好履约准备。 合同履行中,应依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
合同终止后,应依诚信原则,履行保密等附随义务。
合同发生争议,应依诚信原则,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五)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社会秩序;善良风俗:即社会公德,一个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 (六)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是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的订立
重点问题
1.合同成立的概念 2.合同订立的程序 3.合同条款的内容
4.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其解释 5.合同的形式 6.合同成立的要件
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8.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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