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警示语
篇一: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指南 双语标识
武汉市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指南实施规范
一、指导思想
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整体形象和水平,依据《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2021年修订稿 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武汉市实际,制订本指南文件。武汉市内药品零售企业在新创办、变更地址或翻新改造时,可参考本指南文件。本文件是药店筹建设计的一个辅助指导文件,代表了监管部门对当地药品零售企业发展的思索,激励药品零售行业和时俱进,不停提升经营和质量管理水平。药品零售企业从业者不应仅满足最低创办标准,在筹建期间应和监管部门进行良好沟通,以使药店的设施设备和标识符正当规要求,有利于药品正确储存和销售。本文件并非药店装修标准设计,也并未包含每一特定药店的实际情况。企业责任人应结合实际结构和功效,负担全方面正确的装修设计工作,以充足满足用户需求和法律要求,并提升药店的整体专业形象。
二、总体目标
伴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和医药分开的逐步实施,国家激励社会药店主动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它专业服务,激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药店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大众小区生活健康产品消费中心。药店经营形式分为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按经营特点可分为平价大卖场、超市店、小区店、商圈店、专科药店、药妆店、中药特色店、非处方药店、医院药房 医药分家托管 等。药店的设计应符正当规要求,设置合理的功效分区和销售步骤,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预防污染、差错发生。一个好的药店,除了拥有技术水平高、友好可亲的职员之外,药店内部的结构、设备材料、标识、颜色、灯光须良好的协调,营造一个友好、友好又能突出专业特色技能的环境,给用户留下良好的印象。筹建期间应充足考虑空间设计、功效分区、设施设备、标识指导、安全防盗、灯光音响、节能环境保护等原因,经过设计出良好的环境来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
三、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营业场所分区。药店营业场所可依据店面大小及空间结构分成:处方药区(含药学服务区、拆零区)、中药饮片区 调剂加工区 、医疗器械区、自助选择区、非处方药区、保健品区、个人护理日化用具区、收银区、服务台、验收区、退货区、不合格药品区、用户休息区、办公区等。
陈列展示设备。药店应配置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如传统的玻璃、木质柜台,也可采取轻型货架、整体橱柜或使用钛合金和钢化玻璃组合,每层高度可按需求自由调整,货架内配置背景灯光照明。多种材料的货架、柜台应整齐、协调,易于分类陈列,易于清洁。
冷藏设备。药品应按要求的温度储藏和陈列,药店应配置符合药品特征要求的温湿度调整和冷藏设备。需2-8℃冷藏药品应存放于冷藏柜中。需阴凉储存或20℃以下保留的栓剂等药品在高温季节可放入冷藏柜中,营业场所在室温超出30℃时应开启空调降温。药店可配置玻璃门的冷藏展柜,需冷藏药品应经妥善保护 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 后存放于冷柜中,预防因湿度过大影响外包装和药品质量。
中药饮片设施设备。饮片斗数量应满足临床配方需要,尽可能避免合斗混杂,可依据传统工艺选材,如一定厚度的杉木材料制作药斗,通风防潮透气,并易于养护饮片质量。应依据中药饮片的特征选择不一样材质的容器盛放中药饮片,如搪
瓷、陶瓷、玻璃等。应配置净选和调配处方的场所、台面和戥称、电子称、冲筒、药筛、烤箱、粉碎机、切片机、煎药机、炒锅、电磁炉等设备。
包括设施设备的GSP条款有:
*6701 药店应有和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
6702 药店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齐、无污染物。
6703 药店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6704 药店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6705 药店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6801 药店应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专柜和保管用设备、工具等。
*6802 药店应依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征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设备。
6803 药店应配置必须的药品验收、养护的设备。
6804 药店应配置调整温、湿度的设备。
6805 药店应配置保持药品和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6806 药店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6807 药店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6808 药店应配置完好的衡器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具等。 *7701 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和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7702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7703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根据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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