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度.doc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炼钢厂安全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安全 管理人员依法配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900J 2010)要求,结 合公司有关规定和炼钢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任 职,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三条安委会设置及人员配置
炼钢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是炼钢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的最高权力机构。
安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炼钢厂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担 任;设副主任三至五名,由厂内副处级以上(或等同于此级 的专家、助理)任职资格担任;设成员若干名,由各职能管 理科长:、生产车间主任组成。
第四条厂级专业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全厂安全监督管理方 面工作的有关事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厂长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科科 长兼任,成员由安全科科员兼任。
二、安全科为炼钢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依据国家 有关规定,按照全厂人数的琛以上配置安全管理专业人员。
第五条厂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 各生产车间成立安全管理组,管理组设组长一名, 由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二至三名,由车间副主任担任,成 员若干,由车间技术员、各工段(班组)长。
生产车间配置专职安全员一名。车间下设工段、班组级, 设置兼职安全员,由工段长:、班组长兼任。
二、 职能管理科室配置兼职安全员一名。
第三章职 责
第六条安委会主任是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 人。
第七条 安委会副主任是分工管理系统范围内安全生 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安委会成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 人。
第九条 工段级或班组级兼职安全员,是基层工段(班 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十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以上部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 研究、解决炼钢厂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 保护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三、 听取各职能科室和生产车间执行安全工作情况的汇
报,审定阶段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 按照《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安 全生产保障基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五、 审定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的奖励,审定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理意 见。
第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