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覆盖、高标准、严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全党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同时, 在小范围内也出现了理解的偏颇、曲解甚至非议。特别是在如何理解党员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问题上, 出现了一些带有情绪性的反对声, 也出现了极少数恶意的解读。有人甚至认为这是“搞噤声”、“闭塞言路”, 是压制言论自由。这些声音反映出一部分人对党的纪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理解还不全面、不正确, 也反映了极少数人的故意歪曲甚至攻击。为此,应当号召和组织全体党员对《准则》和《条例》进行全面学习、深入研读, 真正了解其内容及变化, 清楚其修订的目的和重大意义, 以端正的态度和有效的行动维护和践行党的纪律。中国论文网/view- 一、与时俱进完善党规党纪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变化大。一是篇幅变化大。原《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共 4 个部分 18条 3600 余字,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 280 多字, “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要言不烦, 一目了然, 突出呈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原《条例》共3编 15章 178 条 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 3编 11章 133 条 万余字,内容的修改比例达到 80% ― 90% 。二是纪法分开。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实现了“纪法分开、纪法各表”,对国家法律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党内法规不再做规定,避免交叉重复。 2. 范围广。《准则》成为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适用范围扩大至全体党员, 实现了“全覆盖”。同时, 又突出“关键少数”, 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条例》也对原有条款中违纪情形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些规定做出调整,明确“六大纪律”规范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 3. 内容新。《准则》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条例》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旧条例中十类违纪行为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并列出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在政治纪律中,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对抗组织审查”“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等都是新的提法。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内容涵盖了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组织纪律规定提出,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 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群众纪律规定新增“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条款, 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明确作出处分规定。党内法规内容的修订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党纪建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 4. 要求严。《准则》树立了崇高的道德标杆,要求广大党员自觉追求高标准,远离违纪红线。《条例》被称为“最严党纪”。“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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