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措施
1、确定事故性质与责任
在项目上出现伤亡事故以后,项目领导以及上级赶赴现场的有关人员,应慎重地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以便确定事件是因工伤亡事故,还是其他事件;否则盲目确认,会人为的造成错案。
直接责任者,指在事故发生中有办须因果关系的人。如安装电器线路,电工把零线与火线接反,造成他人触电身亡,则电工便是直接责任者。 主要责任者,是在事故发生中属于主要地位和起主要作用的人。”如某工地一工人违章从外脚手架爬下时,立体封闭的安系绳脱扣,将其摔下致伤,因此绑扎此处安的架子工便自然成了主要责任者。
重要责任者,是在事故责任者中,负一定责任,起一定作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人。如某公司在职工中实施了联互保协议,一工人违章乘坐提升物料的吊盘下楼,卷扬机司机不观察情况盲目启动下降,同班组与乘坐者签协议的工人也不制止,结果吊盘坠下时造成乘坐者蹲伤,他本人是直接责任者,司机是主要责任者,协议互保人就应是重要责任者。
领导责任者,是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对工人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或者出现事故以后仍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单位领导。如某工地领导只重视进度,强行让工人加班加点,工人随意拆除防护设施而视而不见,造成事故,工地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均为领导责任者。
二、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凡违反规章制度,不服管理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就是犯法行为,就构成了触犯 “劳动法”、”刑法”,要受到法律制裁,情节较轻的也要受到党纪和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况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
(1)已发现明显的事故征兆,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以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者。
(2)不执行规章制度,对各级检查人员发出的整改意见、指令拒不服从,带头或指使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
(3)已发生过事故,仍不接受教训,不采取和不执行预防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者。
(4)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屡教不改,以致引起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5)任意拆除安全设备和安全装置者。
(6)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事故者。 对事故责任者的严肃处罚,是企业和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搞好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全体职工的一种教育,因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
三、稳定队伍仃绪、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事实证明,工地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会打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会使干部精神紧张,职工思想波动,队伍情绪低落,使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受到不良影响,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企业内部乃至局部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因此稳定队伍,妥善处理事故显得十分重要。
一般情况应采取以下方法:
(1)事故发生以后,工地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发出停工令,让大部分职(民)工撤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而增加损失。
(2)项
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措施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