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坚持 “引进来 ”和 “走出去 ”相结合,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具有台,提升我区科技。重点支持具有、弥补我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
区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国外先进科研机构进行前瞻性研究合作。优
先支持在国际科技合作中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项
目和平台。
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
国内先进,项目实施阶段实现相关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收入(企业
为主体申报的,不少于万元;科研机构为主体申报的,不少于万
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为南沙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牵头单
位是企业的,应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年度企业销售收
入不低于万元;牵头单位是科研机构的,必须有家(含)以上广
州企业参加。
(二)合作项目必须有一个以上明确的国 (境 )外合作机构 (含
港澳台地区, 填写名称时须注明国别或地区 ),以科研机构、 大学、
企业为主。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独资公司及分支机构不能作
为合作外方。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三)合作项目须提交正式签署的与国 (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
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复印件。内容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
种形式投入、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
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权益分配 ;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需有一个以
上外方成员参加 ;双方负责人签名、 中方单位加盖公章 ;合作文本约
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双方电子邮件及书
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四)各单位申请本类项目原则上只限报项(列入广州市对
外合作计划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单位除外) 。
三、资助方式
本类项目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万元。 面向企业的资助项目,
资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在该项目新增投入(不含前期研发投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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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科研院所的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新增投入(不
含前期研发投入)的。
项目经费采取事前立项、事前资助拨付方式。南沙区财政资
助经费不得划拨至国(境)外使用。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四)财务报表: 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复
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 ;
(五)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复印
件),查新报告有效期一年(年月日以后的有效) ;
(六)自筹资金承诺函。
(七)合作协议(中外文复印件) ;
(八)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专利证
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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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证明、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用户订单、相关科技计划立
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正反面打
印复印,须编制附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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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南沙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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