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文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市水文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市水文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为有利于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规范管理办公用品, 合理控制各类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 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做到勤俭节约,特制定该管理制度。一、办公用品的采购(一)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指除水文设施设备外,各科室日常需要的办公用品及文印消耗品。(二) 消耗性办公用品由各科室向办公室申报, 每月 25 日前由办公室统一提出次月办公用品购买计划表, 经分管局长审核后, 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和管理。(三)办公用品类固定资产每年申请报废一次,报废后将办公用品交回办公室,需要新购置的每年 10 月底可申请采购一次。(四)办公易耗品由办公室根据耗量,提出书面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交采购员购买,验收入库无误签字后方可报销。(五)有专项资金的会议和项目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购买,在专项资金中报销。(六)购买各类物品时,要重实用、重质量, 对量大、金额大的物品做到 3 人以上参与询价采购, 货比三家,价廉、物美、实用。(七)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建立入出库制, 并由接收人在物品发货单上签字,报销应凭发票和签收的发货单报账。二、办公用品的使用和借用(一)办公用品领用,需填报领用申请单,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联系分管局长审核后, 由分管办公用品的领导批准后方能领用。(二)各部门所领办公用品均属水文局公有财产,只能用于工作所需,绝不允许据为已有。(三)各类专项项目领用的办公用品、耗材等按成本核算价格, 计入专项项目成本。(四) 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共办公用品( 如照相机、摄像机等)时, 要履行相关借用手续。借用前, 保管人员及借用人员要仔细检查办公用品有无损坏, 并在借用人员应在借用单上签字; 归还时, 仍然要仔细检查其有无损坏及损坏程度,在归还单上详细备注并签字。三、办公用品的管理(一)办公日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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