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一主席:百窃主席:鸟,锄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过错侵权责任研究专业名称:民商法学学位申请人:许元昭导师姓名:张民安教授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日期:年月日
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首匍皤剥醛各日期:汕年隆蒽日期:必卜年占月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完全了解中山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进入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被查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复印、缩印或其他方法保存学位论文。
论文摘要第一部分,围绕着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私密性信我国隐私侵权法的发展尚属初级阶段,新近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虽确立了隐私权的具体人格权地位,纠正了以往法律的错误规定,但是对于隐私的内容,以及侵害隐私行为的侵权类型缺乏相应的规定。我国学者对于隐私侵权行为类型化的研究也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对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隐私侵权行为,我国学者尚未涉及,这不利于我国隐私侵权法的建构。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侵权行为的过错侵权责任规则展开研究,并主张在与相关法律制度契合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隐私侵权行为之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过错侵权责任制度。本文以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侵权行为为主线,围绕着私密性信息的范围、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则以及过错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展开探讨,重点讨论了该种规则是什么,如何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建构我国的过错侵权责任制度,为我国的立法完善和司法操作提供一种思考路径。本文的具体结构如下:息进行介绍。本部分从私密性信息的判断基准出发,指出私密性信息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对该信息具有隐私利益,随后从反面排除的角度对个人基本信息、与他人或公共利益相关涉的信息、已经公开的信息等方面一一进行分析,界定并勾画了我国构成隐私的私密性信息所应当包括的范围。第二部分,从行为人承担注意义务的来源出发,分析了行为人对他人的私密性信息所承担的注意义务。该部分从制定法、非制定法、特殊关系等注意义务的产生渊源,并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自律性规定以及我国文化传统因素指出在我国行为人对他人承担注意义务的情形。第三部分,立足于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规则,本文从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两个方面分析了对受害人损害进行赔偿的规则及考量因素。通过对我国现行司法实践的梳理,指出我国司法实践需要发扬的优点,以及应当着力避免的误区。第四部分,在分析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过错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之后,从公共利益、公众兴趣、受害人同意三个方面对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独特抗辩事
由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通过对公众人物、新闻价值等因素的探究指出我国在构建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侵权行为的过错侵权责任制度时需要借鉴之处。本文通过对域外法律资源的检索和分析,并结合我国法律的现实土壤,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确定核心外围排除的方法、判例分析的方法等构设我国的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过错侵权责任制度,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提供可以借鉴或可供批判的论点,以促进我国隐私侵权法的提升。关键词:私密性信息、公开、隐私侵权、过错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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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论文摘要⋯⋯⋯⋯⋯⋯⋯⋯⋯⋯⋯⋯⋯⋯⋯⋯⋯⋯⋯⋯⋯⋯⋯⋯⋯⋯⋯⋯⋯⋯..个人隐私中的私密性信息⋯⋯⋯⋯⋯⋯⋯⋯⋯⋯⋯⋯⋯⋯⋯⋯⋯⋯⋯..私密性信息的评判标准——隐私利益原则⋯⋯⋯⋯⋯⋯⋯⋯⋯⋯⋯⋯⋯⋯一第二节个人的基本信息不为隐私⋯⋯⋯⋯⋯⋯⋯⋯⋯⋯⋯⋯⋯⋯⋯⋯⋯⋯⋯⋯第三节与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相关的私密性信息⋯⋯⋯⋯⋯⋯⋯⋯⋯⋯⋯⋯⋯第五节我国立法应积极认可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隐私侵权行为类型⋯⋯⋯⋯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过错⋯⋯⋯⋯⋯⋯⋯⋯⋯⋯⋯⋯⋯⋯⋯⋯⋯⋯第一节制定法上规定的注意义务⋯⋯⋯⋯⋯⋯⋯⋯⋯⋯⋯⋯⋯⋯⋯⋯⋯⋯⋯第二节非制定法上规定的注意义务⋯⋯⋯⋯⋯⋯⋯⋯⋯⋯⋯⋯⋯⋯⋯⋯⋯⋯⋯.第三节特殊关系所产生的保密义务⋯⋯⋯⋯⋯⋯⋯⋯⋯⋯⋯⋯⋯⋯⋯⋯⋯⋯.第四节责任的自愿承担不能产生保密义务⋯⋯⋯⋯⋯⋯⋯⋯⋯⋯⋯⋯⋯⋯⋯..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损害赔偿⋯⋯⋯⋯⋯⋯⋯⋯⋯⋯⋯⋯⋯⋯⋯⋯.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的精神损害赔偿⋯⋯⋯⋯⋯⋯⋯⋯⋯⋯⋯⋯⋯⋯。公开他人私密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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