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招生推荐协议书
甲方: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甲乙双方为搞好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秋季招生工作,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推荐人招生协议:
一、招生区域及数额:
省 市 县开展招生宣传及报名咨询工作。
人。
二、甲方责任:
、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
、宣传画册、VCD光盘等必要的宣传资料以及统一编号的新生入学报名表。
、政策规定。
,了解乙方招生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
三、乙方责任:
,并填写招生推荐人登记表,确定固定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指导学生填报我院报名表,并及时以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箱等形式将学生报名表复印件寄发至我院招生办公室招生主管负责人收,以便我院及时为相关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播招生广告须经甲方审定,经费由乙方自付,有关手续由乙方办理。
,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消极影响,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凡开学期间不能及时退还收据存根的,按收据编号及报名费金额在乙方招生劳务费中扣除。收据如有撕毁的、涂改的亦按此法处理。
四、推荐招生报名资料输入及录取通知书发放方法:
我院推荐人招生负责人员将按收阅日期及时将推荐人招生报名表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报名数据库(此数据库具有拒绝重复输入及信息录入后能修改的特点)。凡与库中信息重复者,计算机报名系统自动拒绝输入,报名信息按无效处理。有效报名表招生办将及时按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做好编号登记工作。
五、推荐人招生人员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推荐人招生行为,推荐人招生人员以下行为严厉禁止并应给予经济处罚的:
,伺机乱拉学生,凡经举报证实者,每次按美每生1000元标准扣除乙方招生劳务费。
,协议区域外所招学生原则上不予结算劳务费。
,结算时将原有支付标准降低成本50元/每生。
,由招生办酌情扣除500—1000元招生劳务费。
六、招生劳务费兑现时间及依据:
,并于2014年9月底结束,逾期不来结算劳务费者,原则上不再办理兑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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