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全热除霾新风机经销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海信科龙全热除霾新风机在石家庄地区的一级经销商。
,不得销售假冒产品。
。
,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该部分销售业绩归所跨区域经销商。
,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书面警告、罚款、取消经销资格、解除本经销协议等措施。以上措施没有先后顺序,甲方可以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并用。
二、经销价格
“海信科龙”品牌系列产品不得低于原价9折,拿货价格见表格
KXF-35Q/P-A
KXF-450/P-A
原价
数量
折扣
价钱
原价
数量
折扣
价钱
9600
100-300
30%
6720
10800
100-300
30%
7560
9600
300-600
35%
6240
10800
300-600
35%
7020
9600
600-1000
40%
5760
10800
600-1000
40%
6480
9600
1000--
45%
5280
10800
1000--
45%
5940
,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应从甲方采购不低于5万元的新风机产品。否则,本合同不发生效力。
三、经销任务及奖励
:在协议期内,乙方需完成规定的销售量 件。
,甲方按规定销售量的每件 元给予奖励。超出规定销售量的部分,按超出销售量的每件 元给予奖励。
,乙方依约完成经销任务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经销期限
。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或累计三个月未能完成总任务额的70%,则甲方有权另选经销商,乙方的经销权自行解除
五、付款方式
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天内,以现金、支票、电汇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交货数量、规格及交货方式与期限
1.交货数量: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业务专用章并经签字的订货单为准。
2.交货方式(暂定):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全款的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货物托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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