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施工作业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施工地点:**区一期(****) 号楼 单元 房间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区一期(****)”的整体安全和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各负其责,互相协助,特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市消防条例》、《***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号令、《***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治安、消防法规之条款,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督促检查乙方人员严格执行上述法规,并根据乙方执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报甲方,由甲方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予以协调。
3、甲方有权拒绝无出入证的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甲方负责工程施工前的装修方案审核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进入施工之前的治安、消防安全教育。
6、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其安全工作,对乙方存在的各种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单位及个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经济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进行施工、维修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消防法规,认真执行“***区一期(***)”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保安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乙方在施工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和要求,并在开工前将工程装修施工方案等资料上报甲方审核。
乙方进场前需将施工所需工具、器材、材料的名称、数量等有关资料报送甲方管业部,并随时接受甲方保安人员的检查。在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时以此登记表为准,并须向甲方管业部领取出门条并清楚填写各种工具清单,方可把工具带离施工现场。
乙方应在开始施工三天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无证者一律不准进入小区。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方案,如需改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工程部审批及认可。
在施工现场,乙方要明确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施工、维修作业中,严禁动用、掩盖或损坏楼宇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如工作需要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等,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审批。
施工、维修作业中,需要使用电、气焊等动用明火的工作,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批准,办理动火手续,操作员必须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技术人员,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动用明火的消防安全规定 。
除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工程部同意,不得私自接拉电线,添加使用其它电器。如需接、拉电线,安装使用临时电器,必须由甲方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
施工作业中,关闭、使用消防设施、设备需经甲方工程部批准,办理审批手续。
施工维修中,油漆、电、气焊不得混合作业,需要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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