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教育的“惩戒”教育惩戒权
近代西方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指出:“犯了错误的人应该受到处罚,她们之因此应受到处罚,不是因为她们犯了过失,而是要她们以后不要再犯。”对一个人来讲,最好的东西不一定是最适合的,而最适合的东西往往又不是最好的。对我们教育而言,应该依据学生的个体差异,把最能够促进发展、最能够接收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使每一个学生全部能最大程度地掌握那些适合于本身发展需求的知识和技能。要做到这一点,对犯有过失的学生不可能只有耐心说教这一个教育方法,而且单靠这一个教育方法也不一定能够得到主动的效果,它会使孩子经受不起任何挫折。实践证实,适当的惩戒能够立即纠正学生出现的错误倾向,还能使学生知道挫折和负担责任,而且经过老师的教育让学生知道有些错误是无法挽回的,因此不能去尝试犯错。学生迟早全部要走上残酷的竞争社会,假如让她们一直生活在一帆风顺的环境中,那未来就不能经受起人生中的任何风雨。所以,教育行使惩戒是必须的,问题的关键是怎样惩戒。我认为要注意以下多个方面:
首先,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学校、老师对犯有过失的学生不可能只有耐心说教这一个说教方法,而单靠一个教育方法也不一定能够取得主动的效果。实际上,教育惩戒已经渗透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各个角度。如老师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实际上就是惩戒;对做作业或考试犯错的学生让她们重新更正也是惩戒;违反班规在班里作自我批评或写份检验也是惩戒。也就是说,学生教育离不开惩戒。学生上课不能迟到,若迟到者,放学后到老师宿舍补读,补读时间是迟到时间的两倍,补读后还要进行抽查,这么才能达成惩戒的最终目标。当然,碰到学生补读时间较长的,老师能够灵活处理,直接要求要检验的范围,检验过关就能够回家,达成教育的目标即可,毕竟在惩戒的同时还应该讲人道主义。教学中,老师会碰到有的学生迟到:有的是途中自行车坏了;有的是碰到前天下午刚修剪绿化带垃圾尤其多;有的是前天熬夜睡迟了;也有的是睡懒觉……这时该怎么办呢?还是按制度办事,学生才能心服口服,但要注意区分,像前三种情况全部必需进行合适的人文关心,以后者必须惩戒加批评。只要老师言行一致,说到做到,就能在学生心中树立威信,自然而然就不会有学生无缘迟到了。
其次,真正表现“以人为本”的需要。“以人为本”是着眼于人的发展,着眼于人的未来,并不意味着偏袒、放任。“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学生全方面发展。当学生因为前晚熬夜而迟到时,老师在处罚的同时还要跟该生谈心,既要表彰该生的刻苦勤奋,又要让她明白这种学习方法是不可取的。这么学生会认为老师的处罚是在帮助她;反之,假如老师只是处罚,没有跟学生谈心,了解事情的缘由,那受处罚的学生可能就接收不了,内心会以为自己很冤枉,连老师也不了解她,有可能还会出现逆反心理。曾经有一个学生在日志中提到:我最讨厌小学一年级的语文老师,一直到现在,我全部在恨她,因为我被冤枉成打破教室的玻璃者,哪怕是听我解释的机会全部不给就当全班同学的面对我罚站,我何错之有呢?可是,我喜爱现在的语文老师,即使我今天被语文老师用竹子打过手心,但我仍然喜爱听她的课,因为我知道自己错了。”当我们常听到某某老师被学生辱骂时,我们就能够推测到那位老师在惩戒学生时遗漏了什么工作。所以,对于受惩戒的学生,一定要立即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必须时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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