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 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 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目 录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规划
总则
规划编制程序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规划成果
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基本规定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设计成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791?993 1:5000,1:10 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 8978?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GB/T ?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 治理技术
GB/T ?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 50162?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3?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 02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标准
LY/J 002?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规划
总则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规划的基本原则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D. 因地制宜。
规划的内容
A. 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B. 评价土地资源的适宜性。
C.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布局。
D. 配置工程设施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E. 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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